家装合同是由装修公司提供,然后业主审核之后签订的。在签订装修设计合同时,必须要注意上面是否有不合理的条款,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在此,大家可提前了解下,这样才可以轻松应对。
1、纳税义务的转移
业主在向室内设计公司付款后,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并保留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但是,一些室内设计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如果业主要求开具发票,他将自行支付税款。对法律知之甚少的业主都知道,发票产生的税款是公司的责任,而打算开具税务发票的建筑商涉嫌故意偷税漏税。
2、添加附加条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可以要求部分建筑工程减价,在这种情况下,室内设计公司将根据建筑商已经支付的工程量收取减价费。但是,也有一些公司规定建筑商在施工期间拥有房屋使用权,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霸王条款。业主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详细讨论这些事项。
3、建设时间不明确
在一些没有明确规定工期或工期计算方法的合同中,有看不见的霸王条款。一般情况下,施工时间由双方协商,以工作日计算。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施工时间的,必须由双方协商,并注明施工时间是按工作日计算还是按日历日计算。
4、工期预付款条件不明确
付款条件是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开工前缴纳一部分,施工中缴纳一部分,施工完成批准后缴纳剩余部分。有些合同没有给出关于“在建工程”的具体说明。如果发生冲突,业主很难处理。必须在签字前提出异议,并说明施工进度的具体阶段。
关于装修合同中常见得无良条款上述已经分享给大家,大家在了解之后,一旦在审核合同时发现,就要学会轻松应对。这样才可避免上当受骗的情况出现,从而轻轻松松完成合同的签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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