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电影合伙人”
有人却偷偷拿了公款私用
12月29日晚上十一点左右,王先生和何先生一起走进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中华门派出所报案称,他们怀疑公司的合伙人赵某私自挪用公款,一直都没有归还,希望民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随即向两位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王先生和何先生介绍,他们和赵某很早就认识了。2016年10月份,赵某在浙江台州拍摄了一部电影,当时还邀请何先生去参加开机仪式。拍摄结束后,何先生便对此事产生了兴趣,于是提出想和赵某一起开公司拍电影的事,因为两人相识很久,赵某很爽快的就答应了,并最终决定公司由三人组成,何先生负责投资,赵某负责项目运营和财务管理,王先生负责媒体宣传。
在三人的合作下,公司有条不紊的开业了。起初,何先生往公司的账户里面陆续打入了20万元,让赵某用来置办公司的用品和人员。没多久,赵某找来了一个剧本,但是经过运营,最终敲定何先生公司要投资500万元,因为公司当初也有那么多钱,于是公司的第一部戏就被搁置在了一边。后来,何先生就找到赵某说能不能找一个目前公司可以运营的项目,投资不需要那么大。2017年10月份,赵某找来了第二个剧本,称这部戏只需要投资50万元,何先生感觉可以接受,于是很快和对方的传媒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向公司的账户里转入了50万元,用来让赵某投资电影。
因为拍摄的事情都是由赵某负责,何先生后来便没有再管过这件事。将近一年后,本来以为事情已经有了眉目,何先生和王先生询问这部电影的进展情况,赵某却突然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称电影还在制作当中,让他们不要着急。但是多次询问仍旧无果后,2019年初,何先生便主动联系了合作的传媒公司,然而得到的答案令何先生和王先生两人大吃一惊。传媒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并没有收到全款,合同现在已经终止,而传媒公司发律师函到公司来要求终止合同这件事,赵某一直都瞒着何先生和王先生。
掌握了大致情况后,民警当天便将赵某传唤到案,经过询问,赵某一开始还不肯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根本没有挪用公司的款项。但是经过调查,在民警摆出的充分的证据面前,赵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据其交代,当时自己没有钱用,于是只付给了传媒公司31.5万元,剩下的18.5万元全部用来自己消费挥霍。为了不被发现,他每次都是以不超过5000元的金额从公司账户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可没想到最终还是漏了陷。目前,赵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秦淮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之间合作一定要找信任可靠的,同时也要定要合同,并且工作中互相帮助监督,不要放手不管,尽到自己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