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鑫讯网资讯网!
鑫讯网>野史秘闻> 输籍定样: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输籍定样: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时间:2023-04-18 浏览量:

输籍定样: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输籍定样,又称“输籍法”,是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政府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输籍法是隋代制定户等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左仆射高颎鉴于兵役、力役、税收、授田等都与户等有关,而当时户等的划分因长吏怠情,多有不实,于是建议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做“输籍定样”,颁布到各州县,规定每年1月5日县令出查,百姓300家到500家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即称“输籍之法”。利用这一方法,将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转为国家编户,通过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剥夺许多士族豪门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经济势力,而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为建立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创造了条件。输籍法,是隋文帝杨坚在隋朝初年为整顿政治经济秩序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由于史籍对输籍法的记载较为简略,故史学界对这一课题缺乏研究。目前各类教科书及史学著作对输籍法的解释,往往仅局限于对有限史料的直译。然而,仔细推敲,人们对输籍法的一般理解是存在一定问题的。